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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阻燃剂和10000吨水性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09-2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注册在浙江省龙游县经济开发区的一家集科技开发、制造生产新材料及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企业受让浙江聚和化工有限公司因厂区,对企业进行腾笼换鸟转型升级,生产更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新型环保型阻燃剂及高端环保水性涂料。

浙江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阻燃剂和10000吨水性涂料项目所在地位于龙游县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龙吟路的原浙江聚和化工有限公司,原公司占地面积45亩,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项目于20181120日经龙游县工业项目咨询服务意见领导小组以龙工咨字【201806-05号文决策通过,项目于201936日经龙游县经信局备案通过(项目代码2019-330825-26-03-011130-000)。

依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 10号)》等相关规定,现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浙江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阻燃剂和10000吨水性涂料项目

建设地点:龙游城南开发区龙吟路19

建设内容与规模主要购置水性涂料和阻燃剂生产车间、三废处理系统等所需国产设备,建成年产20000吨阻燃剂和10000吨水性涂料项目

二、污染物产生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排入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纳管至龙游县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城南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衢江(龙游段)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生产废气和罐区废气,废气经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

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项目各固废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小。

4)噪声

项目的噪音来源于分散机、研磨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约为7585dB左右。设计中可从三个方面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噪声防治措施主要有:一是抑制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噪声源设置消声器等消声隔音措施;二是厂区综合布置,静闹分开,周围建立绿化隔离带吸收噪音。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概述

项目在龙游城南开发区龙吟路19实施,项目建设符合龙游县环境功能区规划,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次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较好,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当地就业机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保审批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部门以及公告所在地相关单位发送信函、传真、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现状调查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浙江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龙游城南开发区龙吟路19

人:林达光      联系电话:13362007099

2、环评单位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

联系人:其于      联系电话:18892685153

3、审批部门情况

环评审批单位:衢州市环境生态局龙游分局

       州市龙游县鹏程路22

  话:0570-7261937

六、公告时间

公告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9926~2019109日(双休和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


附件:浙江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阻燃剂和10000吨水性涂料项目报批稿.pdf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宏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926